近日,国家海洋局通过了山东
海阳核电站主体工程(一期)项目用海预审查。
7月29日上午10时18分,
海阳核电一期工程1、2号机组核岛负挖工程正式启动,项目全面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为2009年9月项目正式开工(第一罐混凝土浇灌)进行了最后的准备。海阳
核电厂主体工程项目拟使用海域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南部沿海海域,用海选址基本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用海方式为填海、非透水性构筑物用海、围海和取排水口用海。根据《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国家海洋局同意该宗用海项目按规定申请项目核准(立项),并要求用海面积控制在750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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