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国家发改委上报的《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 》提出,完善核电安全法律法规,尽快完成《原子能法》及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这一《规划》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准。
《规划》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核电与核燃料工业的科研、开发与建设、核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健全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核燃料纯化、转化、浓缩、元件加工、后处理、三废治理、退役服务等领域的生产服务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或执业资质制度。
《规划》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法强化政府核电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安全执法和监管。加大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人、财、物的投入,培育先进的核安全文化,积极开展核安全研究,继续加强核应急系统建设,制定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建立并保持对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体系。
《规划》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核电行业标准的研究工作,“十一五”开始,随着核电堆型与技术方案的确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核电设计、设备制造、建造、运行管理标准体系,为批量化发展核电创造条件;在核电标准化与安全体系完善以前,国家将对参与核电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资质适当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