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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核安全法规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09-04-11 | 来源:中国核电网
欧盟环境部长于6月2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部长级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对 核电站制定具有国际性法律约束力的安全法规,并希望此举能够为世界各国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

  要求对 核电站制定国际统一法规的建议由欧盟委员会在去年11月份提交,得到欧盟议会支持,在此次布鲁塞尔会议上由环境部长们正式签署。

  一直以来,在是否发展核电问题上,欧盟成员国享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目前,欧盟正在运行的核电站共有146家,遍及15个国家。法国是欧盟国家中最大的核电国,拥有59个核反应堆,国家电力的77%是核电。但近年来核能发展在欧盟内部也引起了恐慌。如立陶宛的伊格纳利纳反应堆(Ignalina),其设计模式完全模仿臭名昭著的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Chernobyl);斯洛文尼亚的克尔斯科核电站(Ignalina),去年曾因制冷剂泄露而在引起了全欧洲的恐慌,所幸并未造成放射物泄露。

  欧盟能源委员会委员安德里斯·皮耶巴尔格斯(Andris Piebalgs)称,欧盟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我们现在自愿执行的标准在法律上进行固化,使其具备法律约束力”。

  欧盟执行官员也表示,欧盟通过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转变为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欧盟成为主要的、地区性核行为体,将把欧盟塑造成世界其他地区的榜样。

  皮耶巴尔格斯称:“确保核安全的不断进步不仅是欧盟的责任,更是世界的责任。”(何英)

新闻关键词: 欧盟 ,核电



关键词: 核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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