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办〔2006〕88号
关于受理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二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二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晋电建二企字〔2006〕75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
焦殿辉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7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张树军
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电话:(010)88301556传真:(010)68316538
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单位不得与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核承压设备 许可证 申请 通知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