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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动力院副院长呼吁:尽快出台原子能法

2011-04-10 中国核电网 9
针对近年来我国核能领域的诸多问题,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就这些问题进行热议。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动力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陈炳德呼吁各部门在发展 核电能源时应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尽快出台《原子能法》。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规划,到2015年, 中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900万千瓦;2020年则达到7000万—8000万千瓦,届时,中国核电装机将占电力装机总量的5%以上,一年的铀需求量大概就要2万吨,几乎是全球铀总需求量的三分之一。

然而,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核电装机容量为1080万千瓦,仅占总装容量的1.12%,距2020年达到装机总量8000万千瓦和占电力装机总量的5%的目标还很远。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10年将是中国核电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因为要在10年内完成50年发展总和的6—8倍。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秘书长鲍云樵此前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这种速度来发展我国核电,将会对铀资源以及核废弃物的后处理问题均提出现实难题,需要相关部门在发展核电过程中加强监督,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

  “未来核电建设在我国将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与之相比,核电领域相应的核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虽经多方努力有所进步,但仍相对落后,远未健全与完善,与核电建设蓬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形势与要求不相适应。”陈炳德在3月4日《和讯网》访谈时表示,最为关键的是我国管理核领域活动的基本法《原子能法》却仍处于空白状态下,该问题存在多年,但近年来矛盾越来越突出。

  据陈炳德在上述访谈中介绍,目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按照法律效力分为四个层级,其中,我国顶层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制定了8部,待制定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层核与辐射安全行政法规制定了10部,3部正在制定过程中;第三层部门规章完成72项,待制定35项;第四层技术导则数目巨大,要全部完成更有待时日。

  北大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环境法专家汪劲教授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核领域基本法处于空白状态下,政府对核电监管必然是无法可依,影响未来我国核能发展。

  “《原子能法》之所以迟迟未出台,和技术层面有一定关系。同时和政府职能部门划分有关。现在国家有四个部门和核能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这样不利于工作开展。”陈炳德在《和讯网》访谈中表示,当前核电安全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强烈,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核电的有效监管。而《原子能法》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核事业管理体制的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政府与企业单位责权利的进一步明确,以及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在当前形势下,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必须尽快出台《原子能法》。这部法律有比没有好,早出台比晚出台好。”陈炳德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并告知公众明确出台时间表。
标签: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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