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提交给欧洲理事会和议会的中期报告中,欧盟委员会对压力测试目前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同时也开始考虑建立“新欧洲核安全体系”。
委员会用“步入正轨”来形容目前压力测试计划的状态。该计划中,14个利用核能的欧盟国家已经提交总结报告。报告的最终版也将于年底提交,届时来自欧洲各监管机构的专家组将进行同业评审,整个审查流程将于2012年年底完成。
非欧盟国家瑞士和乌克兰将按照同一计划,全面参与这一欧盟计划,同时也与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克罗地亚、俄罗斯和土耳其等国家展开合作。上述国家均须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评审。所有其它的
核电大国也有着类似的计划,而小国家则在全球安全检查中进行合作。
调整法规
欧盟委员会表示,它们 “已从测试中汲取了第一批教训”,包括“欧洲
核电站在处理安全余量中缺乏一致性”和“欧盟国家的核电站没有共同的安全标准或准则”。
委员会表示,“福岛核事故最重要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确保国家监管机构具备有效的独立性”。
它还指出,在一些国家,监管机构被分割为不同的机构或政府部门。监管权应属于“独立的机构”,由欧盟法律进行规定,使其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和透明度。
对国家监管制度进行国际同行评审已得到认可,但是委员会可能会建议扩大评审范围,以期对“核电站的设计安全和运行安全”进行评审 。
委员会还表示,“国家家监管部门、核工业以及科技团体组织将最终确定新欧洲核安全体系的各项建议”。标准数量和监管方法的减少有利于那些受严格管制的商用核工业,它们为欧盟国家提供了三分之一的电力。世界核能协会工作组CORDEL正致力于国际安全规定的协调并使反应堆设计标准化成为可能。
值得注意的另一方面是,对一个以上欧盟国家或是邻国造成影响的事故发生时,须制定核风险管理计划。这符合欧盟正在编制的灾难响应计划,该计划包括以“全能24/7应急中心”体现出的“欧洲应急能力”,以及一系列核事故等灾难应急计划。
最后,委员会将处理核事故中责任的“关键”方面。委员会还指出,立法是由各国不同版本的公约以不同的组合方式“拼凑”起来的。这些公约包括《巴黎公约》、《布鲁塞尔补充公约和《维也纳公约》。委员会表示,“无论受害者的居住国在哪里,它们都将改善欧盟国家对受害者的补偿”,并且降低因法律差异而扭曲整个欧盟市场的可能性。
欧盟委员会将于2012年6月底发布压力测试和相关建议的最终报告。
压力测试
从理论角度进行的压力测试旨在“重新评估核电厂是否能承受自然灾害,人为失误或恶意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使核电站从理论上经受住在现实中可能遭遇的最极端事件,例如所有安全系统相继失效。目的之一是确定“陡边效应”,一旦突破“陡边效应”,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核事故。
压力测试源于今年日本东部发生的大地震和海啸。该事故致使福岛第一核电站被几米深的海水淹没,电网瘫痪,应急管理也因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破坏而严重受阻。五天内,4座反应堆被摧毁,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泄露。在完成主要的去污工作之前,近十万居民无家可归。
压力测试中期报告
“根据欧盟压力测试流程的最终结果,以及从福岛核事故汲取的教训,可以设定欧盟范围内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核电站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标准。欧盟制定的原则和要求须体现在国家监管机构的举措和决策中,并最终由电站操作人员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