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已过去一年,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此次事故的后果非常严重,教训也相当深刻。首先,大量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而长远的影响;其次,将来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周围土壤的修复、居住条件的恢复都需大量资金,经济损失巨大;第三,这次事故严重影响了全球公众对
核电的信心和信任。
对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我国从管理和技术层面提升水平以保障核电安全有十分重要的警示和借鉴作用。
提升管理水平,护航核电安全
深刻认识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规律,提升核安全文化素养和水平。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再次验证了“核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的道理,而核安全事关事业发展、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以及国家未来,核安全从业人员必须认识核安全的特性,即核能行业相比其它行业特别突出的技术的复杂性、事故的突发性、处理的艰难性、后果的严重性、社会的敏感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必须培育核安全文化;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贯彻纵深防御、多道屏障的要求。
从三方面制定更高的核安全标准,并有效落实。对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在内的外部事件,进一步提高设防基准;对事故(包括严重事故)预防,进一步提高安全功能的保障能力和可靠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对严重事故的缓解,经过逐步改进和加强之后,最终拿出兜底的方案,保证在发生最恶劣的情况下,也不会有放射性物质大规模释放到环境,从而避免在场外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尤其是公众的撤离行动。
要继续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任何措施都只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无法彻底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因此,必须充分做好场内和场外应急准备。而且必须转变观念,出台新举措,按照纵深防御的要求,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在应急响应能力上有实质性、大幅度改进和提升。
不断增强营运单位自身管理、技术能力及资源支撑能力。正常状态下,核设施一般不易出事,事故往往是因外部发生极端自然灾害而触发。道路不通,通讯受阻,过分依赖外界提供支持和援助都不切实际。这种情况下,营运单位自身技术能力和资源支撑就显得十分关键。因此,营运单位一定要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装备,具备“孤岛作战”的能力,做到在没有外界支持的情况下,也基本上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事故工况。
提高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独立、权威、有效的监管,在日常情况下可以保证核设施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发生事故时,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作出决策,督促营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后果,必要时监管部门可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升级。
此外,不断加强核安全技术研发工作,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核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和进步。而且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积极开展核安全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关键技术的攻关,推动核安全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核安全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还要不断提高核安全经验和能力的共享。在核安全领域一旦发生问题,没有一个人或者一家单位可以独善其身,必须互相帮助和扶持,共同提高才能共同发展,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都应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定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经验反馈和能力分享体系。
最后,强化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工作。当前,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有所下降,对核电发展的可接受性产生了某些质疑,这将成为核电发展的瓶颈,而要破解这个难题,赢得公众对发展核电的认同,强化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必须成为我们自觉的行动。
强化技术能力,保障核电安全
加强对外部事件的预防。在以往的
核电站设计和运行实践中,对于内部事件的考虑和对于外部事件的考虑存在不平衡。即对于内部事件,不仅考虑设计基准,还考虑了超设计基准,并对那些选定的超设计基准状态和严重事故工况采取了相应的预防和缓解措施。而对于外部事件,仅考虑了设计基准,使得核电厂能抵御极不可能(如万年一遇)的设计基准外部事件,但缺乏万一在遇到超设计基准外部事件时如何缓解其后果方面的考虑。因此,在今后核电厂实践中,需要加强对外部事件的预防和缓解,考虑到人类对外部事件认知水平的局限性,首先应对核电厂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纵深防御的措施,如恰当的封堵或防水措施等,减轻极端外部自然灾害对 核电厂的影响。其次,应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核电厂址周围外部事件调查,更深入地论证我国沿海发生强地震及海啸影响核电厂安全的可能性,切实排除安全隐患和公众的疑虑。第三,开展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工作,寻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实施改进。第四,密切关注人类活动,特别是海岸围垦对环境、对核电安全的影响。
维持适当的安全裕量。在核电厂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都体现了保守的原则,实践证明这种保守原则是必要的,如2007年的日本新澙地震和去年的福岛大地震,核电厂虽然遭遇了超过原始设计基准数倍的地震动水平,但核电厂系统基本没有受到严重损伤,只不过这次福岛第一核电厂在地震过后遭受了远远超过设计基准的海啸袭击,引发了严重事故。因此,在核电安全实践中,应维持适当的安全裕量,以弥补人类认识的不足,并降低未知的安全风险。
强化纵深防御和多样化设计。在新的反应堆设计中,对场内供电系统和余热排出系统,应采用多样化设计理念,对原有的应对设计基准事故的那些安全系统,原则要求不变,但需进一步强化冗余系统之间的实体隔离以免共因失效,而为应对超过设计的外部事件,特别是外部水淹,应考虑增加一台多样化的柴油发电机和一列多样化的余热排出途径,其设计可以不按安全级系统设计,但应避免共因失效,即应对其抗震、布置位置、环境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
增强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能力。对我国运行和在建电厂,要尽快采取力所能及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如安全壳过滤排放、非能动氢气复合系统、稳压器卸压功能等,同时应编制和完善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对未来新建的核电厂,如在上述管理部分所述,在降低严重事故发生概率的同时,要保证在发生最恶劣的情况下,不会有放射性物质大规模释放到环境,从而避免如公众撤离等场外应急响应行动。
推行单堆布置设计。目前的分析表明,由于福岛第一核电厂3号机组和4号机组的废气处理系统共享了排气烟囱,可能由于排气烟囱的堵塞,从3号机组安全壳排放出来的气体逆流进入了4号机组反应堆厂房,导致4号机组反应堆厂房氢气爆炸,这充分表明多台机组之间哪怕是非安全系统的共享都有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实际上,最新研究结果表明,双机组布置设计虽然具有布置紧凑、占地面积相对较小、投资相对较少的特点,但单堆布置具有更好的厂址适应性、机组独立性和操作便利性。如此,单堆布置有利于提高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对工程进度的保证和经济性有利。随着单机组功率增大、安全性以及厂址适应性要求的提高,单堆布置成为新一代核电的主流。现在公认的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AP1000、EPR均采用单堆布置。因此,我们建议新的反应堆设计应采用单堆布置设计。避免核电厂系统,特别是用于缓解严重事故的系统和设备的共享,有效应对类似于福岛核事故的多机组同时发生事故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