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务院再次发文取消和下放总计5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8项涉及国家能源局审批权。
对于国家能源局而言,这已是今年第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月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16项涉及能源、化工审批权。其中两项: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及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直接属于能源局。6月份,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确取消8项职责,下放1项职责。
下放职权继续
此番取消的8项审批权,包括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估审批。
其中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意向行政许可,下放给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即是整合进国家能源局的原电监会各地派出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取消和下放的审批权不是增量,与6月份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涉及的审批权大同小异,仅多出“取消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
“三定”方案,多出两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和“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在5月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权之列。
这意味着,此批根据国务院文件取消和下放的国家能源局审批权是早前即已下放的,只是在国务院层面得到确认。
一位能源系统人士对记者分析说,机构调整涉及到的审批权下放都是渐近的,并不是外界认为的那样,说完就做好了,而是需要一步步地走程序。
按照6月份公布的“三定”方案,能源局在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能源监管方面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