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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祖盛:投资多元化是核电发展的必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3月26日,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郁祖盛在本届国际核工业展会现场,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多元化是我国核电发展的必然趋势。
  郁祖盛介绍,西方核能发达国家始终把核能作为电力市场的一种“商品”。国外核电发展从商业化应用至今已达半个世纪,核电同火电、水电等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求得发展。其投资、融资体制遵循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并未因核电对安全的特殊要求而对核电的投资、融资体制提出特殊要求。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它对核电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核电投资建设体制从发展核电初期至今,始终以核工业部门为主,将核电民用工业军事化。在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成立之前,一直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部门的垄断。
  他认为,虽然我国的核安全法规很明确,国家对核能的监管采用由国家核安全局直接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实施监管的模式,这是针对核电对安全的特殊要求,是经国内外的实践充分验证的有效模式。但是,投资、融资与核电设计、建造、运行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其性质不同,监控主体和被监控主体,以及监控内容也完全不同。前者应遵循我国投资、融资,即资本运作相关的法规,投资者必须有足够的资本和良好的金融信誉,其监控主体应是国家相关的投资与金融监管机构。而后者的监控主体是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被监控主体是核电厂的营运单位,监管依据是国家的核安全法规。
  郁祖盛提出,核电的发展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改革来解除体制的约束,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创造依靠市场需求拉动核电发展的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靠企业的积极性获取发展动力,靠发展集聚资源和要素,靠竞争推动技术进步,靠产业形成规模。这是积极发展核电应具备的“软环境”。只有加快核电行业的体制改革才有可能进一步解放与发展核电的生产力,实现核电建设的投资、建造、制造等机制创新,才能动员国内各部门的财力、人力、物力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实现积极发展核电的战略目标。
  他最后表示,无论从核电建设投资体制的特性,还是从深化核电行业体制改革的角度来分析,都没有必要对核电建设的“控股投资方”进行有别于常规火电建设“控股投资方”额外的“准入”控制。
  据记者了解,2007年5月底,国防科工委已经传出消息,中国确定积极发展核电的计划将向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敞开更大的投资之门。


(源自:中国工业报)
 
关键词: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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