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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企业发债上市将获支持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14-03-13
高建锋

发改委昨日公布了由国务院批准的《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这份指导今后13年核电建设的文件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核电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规划》提出,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并有1800万千瓦在建项目结转到2020年以后续建;核电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2%提高到4%,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亿-2800亿千瓦时。

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多亿元。

《规划》表示,资金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规划》透露,我国将成立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负责统一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在国内企业实现技术共享。财政部将制定有关政策,对国家确定的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和国内承担核电设备制造任务的企业实施进口税收政策,对核电投产后的企业销售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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