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3月1日至2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临界 检查 函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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