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函》(辽红核〔2007〕3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受理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热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