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 102)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 103), 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促进核能事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 102/15),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核安全 核动力厂 导则 通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本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如因作品版权问题需要处理,请与我们联络。新闻投稿
本文链接:http://np.chinapower.com.cn/policy/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