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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四〇四修订《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14-05-05

近期,中核四○四有限公司新修订出台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2007年6月,四○四出台了第一版《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时至今日,该规定的内容已过时。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障四○四经济快速发展,四○四组织专人对原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将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普通商秘和核心商秘。

新版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商业秘密载体按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执行,商业秘密解密后,需要宣传、对外提供的,必须履行审查程序。商业秘密信息应在涉密计算机或接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中进行存储和处理。涉及四○四商业秘密的活动、会议,组织承办单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保密方案,经四○四保护商业秘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目前,四○四已将保护商业秘密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和保密工作考核之中。(焦永忠)

又讯 4月28日,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劳动人事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家及中核集团规范收入分配管理、核燃料公司JYK薪酬挂钩制度管理、2014年甘肃省养老金调待政策等文件精神,介绍了四○四JYK考核与工资总额管控及核算办法,通报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涉及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安排,对《人才工作调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调整、职称评审与论文答辩调整作了解释和说明,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四○四要求各单位加强政策宣贯,充分发挥报刊、网、台等媒体的优势及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对四○四重大政策、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提前作好宣传,让职工了解相关政策;要加强对薪酬的分配管理,对薪酬的管理严格按照中核集团、核燃料公司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薪酬的分配管理;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此次人才工作调研,摸清本单位的人才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人才规划。(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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