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的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1955年1月,中央作出了中国要发展原子能事业的战略决策,创建我国的核工业。1958年我国建成了第一座研究性重水反应堆和第一台回旋加速器,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原子能时代。而后相继建立了铀水冶厂、同位素分离厂、铀转换厂、核燃料元件制造厂、后处理厂和一批研究设计院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务院做出了发展核电的决定,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自1983年确定压水堆核电技术路线以来,目前在压水堆核电站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能力,为实现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1. 核电发电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2013年我国核电总发电量为1,120.57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2.10%。
2. 核电分布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在役核电机组共17台,均分布在沿海地区,形成了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核电基地。同时福建、辽宁、山东、海南、广西等地的核电项目正加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