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核电发展之初就确定了“闭式燃料循环”的政策。实施核燃料闭式循环,对提高铀资源利用率,减少最终需要地质处置的放射性废物体积,实现核能发展与环境友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核燃料循环后段,主要包括乏燃料运输、中间贮存、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理处置等环节,是核燃料闭式循环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国核能安全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第一,加快核燃料循环后段发展,是我国建立完整、先进、自主的核燃料循环体系的战略选择。目前,我国核燃料循环体系尚未实现闭合,后处理能力缺失,高放地质处置处于科研阶段,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不能自主,受制于人,较法、俄、英、日等核大国尚有较大差距,尤其在后处理方面,甚至落后于印度。
第二,加快核燃料循环后段发展,是我国核电发展的现实需求。后段能力与核电发展是紧密相关的,属于相互依存关系。目前,我国大陆投入的商业运行核电机组20台,总装机容量1807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8台,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在建规模保持世界第一。核电的快速发展对后段能力的匹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核电运行20多年来,已产生了大量的乏燃料,按照核电发展规划测算,到2020年我国当年卸出的乏燃料将近1500吨重金属,累计近10000吨重金属;与核电基地配套的中低放处置场目前仅建成了大亚湾北龙处置场,其他核电基地的废物处于暂存状态;由于商用后处理厂厂址至今没有确定,乏燃料中间贮存能力建设滞后,部分核电厂产生了在堆乏燃料水池满储的风险。另外,循环后段特别是后处理和高放地质处置环节,技术十分复杂、投入巨大、工程建设周期长,且厂址稀缺,甚至“一票难求“,政府作为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的管理者,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各方压力。
第三,加快核燃料循环后段发展,是促进核能发展与环境友好的重要保证。核能以其清洁、环境友好的比较优势,成为我国清洁能源谱系的重要战略选项。加快核燃料循环后段发展,是充分体现核能环境友好特征的战略要求。我国核文化科普基础薄弱,公众对核的科学认知面较窄,短期内消除公众的“恐核”情绪难度很大。尽快消除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的暂存风险,消除社会公众忧虑,提升社会的“亲核力”,真正解除各界对发展核能的后顾之忧已成当务之急。
目前,为加快核燃料循环后段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快顶层设计。后段发展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政府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早谋划对策,特别是要加快制定后段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法规标准等,强化后段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
二是坚持政企合力,加快项目推进。后段各环节建设厂址难觅已成为发展不畅的重要因素,从核企与地方政府的“柏拉图”式的厂址谈判的实践看,后段厂址问题需要中央政府进行协调和干预。各核企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科学论证,尽快选择符合科学规律、我国国情、技术成熟度高、与后处理发展易协调的项目建设方案,加快后段能力建设进程。
三是坚持百年大计,持续核文化宣传。我国应积极借鉴法国等国家的经验,既要扎实、深入推进核文化宣传,在公众意识上形成对核项目的支持,更要注重核企与地方经济的包容性发展,强化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益项目支持、地方公众就业解决等。
四是坚持以法为纲,强化立法执法。目前,我国针对核行业的法律只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难以满足后段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加快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对长期制约影响后段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例如乏燃料铁路运输、后处理回收铀和钚的核电站再利用等,进行明确立法,以法制形成对后段发展的制度保障。(作者:中核技术经济总院核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