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指出,总体而言,中国在建核电机组的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已运行的核电机组保持了比较好的安全业绩。这个良好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绩效,与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安全“严、慎、细、实”的全过程管理是分不开的。
截至目前,中国共有建成的、投入商运的核电机组19台,在建的核电机组29台,共48台,这个良好的安全绩效是我国核电实现走出去的重要保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国家核安全局仍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探索更有效的监管方式。
重视核安全的法规与社会心理层面
核电发展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其设计、建造和运行均采用纵深防御的原则,从设备、措施上提供多等级的重叠保护,以确保核电站对功率能有效控制,对燃料组件能充分冷却,放射性物质不发生泄漏。这也是核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它通过众多的法规和标准来保证安全的实现。
然而安全问题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心理体验,仅从技术层面研究是远远不够的,绝对安全并不存在。从事工业活动的专家通常认为安全是一种合理的技术措施,对风险做到“可知可控”便是安全了,并且常以这样一种思维,试图去说服政府与公众。这一理解本身并没有错,但不够完整。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它还包含其它层面,也就是经常被忽略的法规层面和社会心理层面。
在法规层面,安全必须是“合法合规”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才是安全的。在社会心理层面,安全必须是“可靠可信”的。“只有政府、公众信得过才是安全的;只要政府、公众信得过,它就是安全的。”尽管它未必意味着永远不出意外。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约120万人,2000万~3000万人遭受各种非致命伤害,可是没有哪个国家因此规定禁止汽车,因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他们越来越享受现代交通带来的便捷与舒适,公众的情感体验总体上认可汽车是安全的。正因为安全蕴含一种情感体验,所以一个不为大家所接受的事物,就不能说是安全的,再怎么从技术上论证也是不全面的。
确保全过程的动态核安全
核安全是一个综合管理的结果。它的实现与系统状况、人员素质、运行环境3方面都密切相关。核安全管理有着3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核安全管理是全过程的,它涉及核电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包括研发、设计、选址、建造、设备加工、安装、调试、运行、退役,乃至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其中,设计是龙头。但仅强调技术和设计,是远远不够的。
其次,核安全是一个综合体系,核安全不是孤立的,工业安全、辐射安全、电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均可能引发核安全问题,反之,核安全事故也常常伴随着其他工业伤害,因此核安全管理也是全方位的;此外,由于现场环境、设备状态、从业人员状态千变万化,核安全管理还必须是动态的,才能落实有针对性和有效的安全举措。
安全要求无止尽,虽然我国的核安全监管经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同行评议,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中国在2020年前很可能在核电规模上进入前两名。从长远来看,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核电是把双刃剑,必须要安全第一。建立新的全面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应列政府议事日程的首位。权威的、独立的和有效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是我国核电健康发展的内在和必然要求。
抓住历史机遇,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核安全监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我们必须抓住历史机遇,分析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剖析原因,寻找出路,不仅要成为世界“核电强国”,也要成为“核安全监管强国”。
为此,国家核安全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 年远景目标》,结合全国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持续开展的安全评价结果,深入分析当前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公众健康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纵深防御;新老并重、防治结合;力争至“十二五”末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到2020 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为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