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召开了下一阶段核电项目评议会,组织专家对各个技术路线的堆型进行评价,包括风险评估、解决方案,形成共识后方案近期有望上报国务院。
有关核电重启的预期又一次拨动了各方的神经。
从全国两会到能源委员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再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半年以来,中央高层多次在各种重要会议场合表态“抓紧建设沿海核电项目”。国内待批的一批项目厂址也逐渐浮出水面。
在众说纷纭的核电重启大幕下,不管是传闻中的“首批四地六项目”,还是“成熟一个,核准一个”的最新审批思路,抑或是知情人士所称的“红沿河二期项目最快10月开工”。当各方对核电重启满怀预期时,新建核电的必要性及其安全保障同样值得关注。
新建核电势在必行
“我国现在正处于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减少45%。这个目标要实现起来是有难度的,所以发展清洁能源势在必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指出,“我国目前需要实现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的转变,而核电就是一个完整的高端产业链。核电的建造会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产业链中的设备制造业,一个机组建造的成本中差不多一半是设备。”
赵成昆指出,太阳能、风能等近些年虽然也有很大发展,但在稳定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同样装机100万千瓦的核电与100万千瓦的风能相比,风能每年可供发电的有效时间大概是2000小时,而核电的运行可以达到8000小时。”
据介绍,根据《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我国在运行核电装机将达到5800万千瓦。由于现阶段我国建造的核电机组一般是百万千瓦,要达到这个目标,就相当于要建造58个~60个百万级的机组。
“目前在运的核电站总功率大概可以达到1800万千瓦,在建的大概是28个机组,约为3000万千瓦。而一般核电机组的建设周期是5年~6年,目前在建的28个机组如果到2020年全部运行投产,加上在运的1800万千瓦可达4800万千瓦的功率,也就是说,离2020年的目标还有1000万千瓦,差不多还需要建设10个百万级机组。”赵成昆表示,扣掉建设周期,如果要达到2020年的5800万千瓦目标,今明两年要有10台至12台机组开工建设才能达到目标。
低中放固废处置须谨慎
在核电重启大幕拉开之际,对于新建核电的安全监管将成为人们聚焦的又一关键点。
“尽管核电站法人对核电站的安全负有全面和最终责任,但鉴于核电站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各国均设立专门的核安全机构对核电站实行安全监管。在我国,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行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科技委成员、研究员赵亚民告诉记者,对核电站安全的监管是从选址、设计、建造、装料运行到退役的全过程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核电站设施安全、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安全,还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赵亚民指出,国家核安全局针对新上沿海核电站的审批,不仅要完成诸如确认场址适宜性这类常规任务,从发展和提高的角度考虑,还要特别关注“三废”的管理问题。
“核电站运行期间会产生放射性流出物、低中放固体废物、乏燃料。‘三废’的管理问题属于环境安全问题,在这一领域的监管需要有所加强。”赵亚民说,“例如,1992年相关文件规定了核电站低中放固体废物实行区域处置的政策,依据这一政策推动建造了广东北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随着沿海核电的快速建设和运行,迫切需要建造新的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否则,低中放固体废物要在核电场区长期暂存,废物桶可能腐蚀受损造成安全隐患。”
赵亚民表示,把低中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责任留给后代有悖于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因此,在新的沿海核电站上马之际,国家核安全局应对核电站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建造新的低中放废物处置场解决环境安全问题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核与辐射监管的重要关注点。
赵亚民指出,如果要建设新的核电站,现在就应该着手准备为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选址,先做一些前期的基础性工作。
“关于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建造,一般的设想是在核电厂集中的大区域内建造处置场,全国只需要几个就够了。” 赵亚民说,“如果建设新的核电站,一定要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即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造、投入使用。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就是一项环境保护设施。”
热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据了解,在“三废”的管理中,除了低中放固体废物之外,还存在气、液流出物。过去对流出物中的放射性问题比较重视,而对一些随放射性物流出物一同排入环境的非放污染物安全问题关注不够。
“例如温排水问题。核电站的核裂变能仅有少部分变成了电能,其余大部分核裂变能变成了热能。这些热能使冷却水温度升高成为温排水,温排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受纳水体,会使受纳水体局部受到热污染。”赵亚民说,“国外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现了电站冷却水直接排放的热污染现象,开始立法、制定标准,并严格监管。国外已明令禁止电站冷却水岸边滩涂排放。我国在沿海新建核电站,核安全监管部门需要特别关注核电站温排水问题。”
据介绍,在我国核电发展早期,核电站一般采用直接岸边排放的方式来处理温排水,最多是建造一些简单的工程措施,比如设置一个引导渠。
“因为我国的核电站早期是一个核电厂建造一到两个反应堆,数量少,因此直接岸边排放并不大会引起问题,由于实际热污染程度有限,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赵亚民说。
然而,随着沿海核电站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一个场址建造多个反应堆,直接岸边排放的热污染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于核电站温排水问题的处理通常有3种方式,即建造冷却塔、冷却池、利用深海喷射。其中建造冷却塔的方式在我国的火电厂已经有了相关经验。”赵亚民说。
对于核电站温排水问题,赵亚民持乐观态度。“目前国家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这一领域已经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国家核安全局领导明确表示:新建的核电站都要采取有效工程措施防止热污染;核电站的设计部门早就在进行技术储备。加上火电厂已经有了海水冷却塔的运行经验,解决新建沿海核电站温排水问题应该没有太大难度。”
如何更好地保证上述问题得到落实?赵亚民表示,除了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电站建造进行全程监管、严格管理之外,国家能源局作为核能发展的主管部门,有责任推动核电站落实与“三废”安全管理相关的配套工程或设施。如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建造和运行;核电站取排水工程的设计不仅要保障运行安全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环境安全,防止出现热污染。因为这些事项都是企业的责任,核能发展的主管部门最好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与环境安全相关配套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核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履行其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