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核安全管理机构更新了该国核电站运行的管理规定,以应对和解决紧急情况。
管理规定更新持续了约一年,根据三年前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进行了起草和制定。该事故涉及福岛县很大区域——先通过在核电站附近进行疏散、随后是放射性释放、继续疏散和公众的不信任。
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CNSC)表示,“新的管理文件接受福岛核事故的教训,综合了福岛核事故后最好的国际实践,为当前和未来加拿大许可证的使用提供了指导。”法规适用于“1类”核设施,包括铀矿和水冶设施,尽管针对各种设施的要求不同。
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要求核电站运行商为一旦发生核事件或事故,要对保护公众、员工和环境做好准备,同时新的规定还增加了部分其他要求。
目前要求核电站运行商通过利用场址的“硬性设施”来保护员工,即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所说的应能禁得住龙卷风及冰雪的侵袭,同时维护好通风和辐射防护设备,使工作人员得以继续运行核电站。备用电力应急响应设施必须至少能持续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