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公司收到国家核安全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计方案D版>的复函》,同意公司按《设计方案》开展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该《设计方案》经过环保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专家多次评审和指导,在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上海核工程设计研究院及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内容不断完善,最终得到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
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是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运行管理,对核电厂运行期间周围辐射环境进行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会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核电厂运行期间对周围辐射环境影响的重要设施。山东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由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和核电厂流出物监测系统两部分组成,分别对环境辐射水平、相关气象参数、样品中放射性物质及核电厂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气态、液态排放物进行监测和分析。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是核电厂必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根据“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应在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完成系统设计、建设、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具备整体试运行条件。
此次《设计方案》通过审批,标志着该系统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为该系统在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具备整体试运行条件奠定了基础,为山东海阳核电厂一号机组顺利装料提供了有利条件。(文/张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