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当前的处境有些尴尬。
一方面,中国核电发电量去年和今年连续两年被风力发电量超越,从第三退居第四;另一方面,核电安全标准极高,今年未有新的核电项目被核准FCD(TheFirstConcreteDate,第一罐混凝土浇灌日)——核准FCD即标志着前期准备工作的结束和核电现场土建工程的正式开工。
在11月4日的环保部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上,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的一句话点破了这种尴尬:核电的发展关键在于逐步完善并建立一套核安全监管制度。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多项有关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将会陆续出台,同时国家层面在拟定一份“核电重启计划”,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对于备受关注的内陆核电的核准上马,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给予了明确回应:根据核电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不会核准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十三五”能否开工仍在讨论,目前无定论。
核电发展下一步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对于核电新项目的动工一直“格外关注”。
3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将开工一批核电项目;6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着重提出,将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
随后的6月26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国家能源局上半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到7月31日又有消息称,高层在近期一次会议上表态称“核电年底之前怎么样都要启动”。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透露,国家层面正在制定一个“核电重启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接下来可能被核准的核电项目,汤搏表示,“正在抓紧核准红沿河二期、福清5、6号机组和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
而对于目前关注度最大的内陆核电项目的上马,汤搏则表示,根据核电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不会核准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十三五”能否开工仍在讨论,目前仍无定论。
与此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在解读会上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正抓紧制定《核安全法》,完善以《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统领的核领域法律顶层设计。
“备受业内关注的核领域顶层法律《核安全法》最快或于2016年出台,目前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7项,其中法律1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90项,覆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所有领域。”郭承站说。
据了解,《核安全法》目前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基本确定,主要包括核安全的目标、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质量保证、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在核领域近期还有多项重要的政策或法规出台。据汤搏透露,国家核安全局正在拟定《国家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与此同时,目前比较重要的一个政策是《公众沟通顶层设计方案》,也在设计当中,修改后很快也会出来。“《国家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主要包括核电形势、公众的诉求等,主要从意识、观念和监管制度、准则等方面表明国家核安全局的立场和态度。”汤搏表示。
安全是首位
目前,坊间对于核电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安全方面,特别是福岛核事故之后。
对此,汤搏表示,“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国家核安全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1年3月至12月期间对中国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
据汤搏说,检查主要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发布的核安全标准,并借鉴了福岛核事故所暴露的初步经验教训,总体结论是,“中国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满足中国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安全是有保障的”。
对于检查发现的一些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的问题,汤搏介绍说,主要包括秦山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部分核电厂尚未制定和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需进一步评估地震引发海啸对个别沿海核电厂的影响等。
他同时向经济观察报透露,根据综合安全检查结论,国家核安全局对各核电厂提出了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改进要求,“根据这些改进行动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及其紧迫性,我们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把运行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分别要求在2011年底、2013年底和2015年底完成;把在建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首次装料前完成和2015年底前完成两类项目。目前,各核电厂福岛后改进实施进展顺利,中短期改进项目已全部完成,长期研究项目正有序推进。”
对此,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另一个推进是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电集团公司开展了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目前,已分别依托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基地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秦山核电基地挂牌组建了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队伍,组织各核电集团公司签署了《核电集团公司间核事故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框架协议》,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能力共建和应急资源共享。”
郭承站也表示,国家核安全局下一步将强化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技术研发、公众沟通、国际合作八项支撑。“我国未来的核能,可以考虑在确保经济性的条件下,采用‘合理可行尽量高’的安全目标原则,核电厂在满足现有法规标准导则要求的基础上,将其作为核安全持续改进的基础,目前我国提出的‘十三五’及以后新建的核电厂,将实际地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便是‘合理可行尽量高’这一原则在消除场外效应方面的落实和体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陈晓秋表示。
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核电在役机组20台,装机总容量1813万千瓦,在建机组28台,装机容量3076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