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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增加核电责任债务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12-18 | 来源:世界核新闻网

根据韩国核责任法执行法令,韩国核安全与安保委员会(NSSC)宣布将每座核电站的责任保险额度从500亿韩元(约5000万美元)增至5000亿韩元(5亿美元)。该修正法令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韩国核电运营商(KHNP)被要求为其所辖5座核电站签署协议,增加核债务。这五座核电站分别为:古里核电站、新古里核电站、月城核电站、新月城核电站和韩光核电站,一座核电站内可有多达6台机组都可采取同样的政策。

NSSC主席Lee Unchul表示,修正执行法令能确保核能持证人拥有更多的金融资源,“以便快速合理地弥补核事故受害者”。

核电站运营商需要对他们所造成的所有事故负责,不分缘由。通常情况下,核电运营商会利用保险进行赔付,但是债务水平一直受国际惯例和本国法律限制。
 

 
关键词: 核电 韩国 核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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