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发起,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等21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实现中长期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政协提案。贺禹建议,明确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同时争取“十三五”初期在内陆开建首批核电项目。
3月7日,贺禹在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源刚性需求及节能减排的刚性要求硬约束条件下,核电替代效应最强,应该规模化发展。
据贺禹介绍,在2014年11月发布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提出计划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机构测算,203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60亿吨标煤左右。这意味着届时非化石能源的供应量要达到12亿吨标煤左右。在考虑最大发展潜力的情况下,到2030年,我国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折合标煤合计将达到8.7亿吨,剩余3.3亿吨的缺口则需要由核电来填补。
“由此推算,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0%左右的目标,核电装机规模需要达到1.5亿~2亿千瓦。”据此,贺禹建议,应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明确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实现核电在我国的规模化发展。
目前,我国核电在运装机容量2028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2800万千瓦。如果要在15年的时间中增加到1.5亿~2亿千瓦,我国核电准备好了吗?贺禹表示,我国核电已经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贺禹表示,经过近30年的不间断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核电的技术能力。同时,我国已形成较强的产业链配套能力,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产能已达10~12台套/年,工程建设能力可以满足30~50台机组同时建设。此外,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不断完善,近10年来各核电企业持续培养了大批人才,很好地满足了我国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核燃料供应保障充分,近10年来几家主要核电企业在海外铀资源开发方面持续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全能够满足后续核电规模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我国没有新的核电项目开工,装备制造产能放空,我国核电发展进入了“断档期”。贺禹建议,应在全力推动完成引进三代核电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依托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同一厂址,同一技术路线”的原则,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采用满足国家核安全标准要求、具备三代技术主要特征的成熟堆型技术填平补齐,以推动核电产业整体上地健康、有序、不间断地发展。
目前,我国的核电站均建设在沿海地区,1.5亿~2亿千瓦的核电装机将如何布局?贺禹建议,应尽快启动内陆核电建设。
贺禹表示,从全球看,内陆核电具有丰富的建设运行经验和良好的运行业绩,国际上也不区分沿海和内陆核电,两者没有必然差别。截至2014年年底,全球超过一半(57.9%)的在运核电机组位于内陆地区。主要核电大国中,美国、法国、俄罗斯内陆核电比例均高于60%,安全性已得到充分验证。实践表明,内陆与沿海核电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上标准是一致的。
“我国已基本完成内陆核电前期准备和论证。‘两湖一江’(即湖南、湖北、江西—记者注)三个内陆核电项目现场准备已达到随时开工的条件。”贺禹建议,我国应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在“十三五”初期实现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