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核电项目重启后,内陆核电建设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近日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十三五”时期是否重启内陆核电站建设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最终结论尚未出炉。
目前,中国在建核电机组规模世界第一。尽管《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规定“十二五”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但围绕内陆核电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歇。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以此计算,2015年到2020年6年时间里,中国需新建装机4000万千瓦,每年平均需要开工6台机组。由此看来,“十三五”期间内陆核电上马在即。
对此,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近日接受《环境与生活》杂志专访时表示,其实无论国内国外,核安全的法规对内陆或滨海核电厂没有刻意区分,只是在外部事件评价方面具有一些差异,但安全要求都是一致的。技术上讲,内陆或滨海核电厂都是可行的,能否建设看的是电力需求和政策因素。当前,公众环境意识加强,对中国内陆核电建设予以了更多关注,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核电企业加强公众沟通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化石能源储量不足和燃煤燃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当下,推进高效清洁的核能源似乎成了“不得不”的选择。而核能的安全性和公众的“恐核”心态,一直是核能发展中的争议话题。近日,本刊专访了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从科普角度对核电作出解读,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的科学知识和历史沿革。
《环境与生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概念,我国最早是从什么时候提出的?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刘华:核与辐射安全(下简称“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从而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
我国核安全监管的历史,可以一直追溯至核工业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核能(亦称原子能)事业起步于核军工,最早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负责核安全的监管。然而,1984年以前,我国尚没有一个能够代表国家、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为配合引进法国技术的大亚湾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于1984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尽快成立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由原国家科委(现科技部)设立国家核安全局。同年7月2日,该机构正式成立。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范围包括核动力厂、反应堆、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核材料安全,核设备安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等。
《环境与生活》:世界上核能技术先进的国家,目前对核电的态度不尽相同,特别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据您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目前对核能的态度是怎样的?
刘华:福岛核事故确实影响了公众、决策者和投资者对核能的态度,欧洲多国还爆发了反核游行。但是,主要核能国家发展核能的信心和决心并没有动摇。可以说,福岛核事故并没有改变世界对核能的需求,而是提高了对核安全的要求。
美国总统奥巴马强调,核能作为绿色能源具有重要意义,并将继续开建新一代核电厂。美国多个新建核电厂“建造和运行联合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已经根据原定的能源计划在2012年初完成,并开工建设。
俄罗斯总统普京表示,福岛核事故不会对俄罗斯的核能发展计划造成影响,并相信其先进的核电技术能够预防严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求对核电厂进行公开的安全检查,确保对核安全的把控毫不松懈。
欧盟委员会指出,各成员国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核电。欧盟将统一核安全标准,支持关停技术陈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核电厂。
法国继续进行EPR机组的建设,并将投入14亿美元用于核电技术研发,包括第四代核能系统;英国也继续围绕新建核电厂计划开展厂址准备、设计审查、组织和政策调整工作。
德国施罗德政府曾于2001年声明,到2021年陆续关闭所有核电厂。2010年10月,默克尔政府则宣布延长核电厂使用期限,把关闭日期推迟到2035年。但福岛核事故后,德国再次搁置了原定延长核电厂使用期限的决定,先暂停了最老的7个机组运行,全面开展安全检查。2011年5月,德国宣布2022年前关闭所有17台核电机组,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这一决策使德国从电力出口国转变为电力进口国,还要解决主要核电企业索要经济补偿事宜。
原本有意重启核电的意大利,也在福岛事故的阴影下再度放弃了核电计划,并通过2011年6月13日全民公投中确认了这一结果。此前,意大利曾经在1987年以公投形式放弃了核电,迅速关闭了20世纪60年代起兴建的几座核电厂,成为一个无核电国家。
瑞士的核电政策在过去20年中一直不够稳定,并曾举行多次公投。2011年5月瑞士政府表示将放弃建设核电厂,现有的5台机组将在2034年前达到寿期后关闭。与此同时,奥地利等本来就反对核电的国家更坚定了反核主张。
总体来说,核能政策摇摆不定的国家普遍采取了更为消极的态度,而有意发展核电的国家则不改初衷,在肯定核能的正面作用、强调核安全重要性的同时,坚持发展核电。
《环境与生活》:与其他能源类型相比,核电的发展地位如何?发展核电的关键环境因素有哪些?
刘华:国家的能源结构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情。从技术上看,尽管核能技术仍在不断发展,但是总体来说,核能作为人类利用能源的一种方式,还是比较成熟的,已经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了一套体系相对完整、要求基本一致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从实践来看,目前核电约占全球电力生产的18%;发达国家的平均比例更高,我国的核电比例目前只有2%左右。
从整个核电产业链来分析,学术界总体认为核电是清洁的能源,核电厂基本上不排放污染物,或者说排放量远低于国家标准。它的环境适应性也很强,放眼全球,滨海、滨河、滨湖的核电厂都有。只要合理地利用核电,就能够保障能源安全,完成能源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
《环境与生活》:您认为我国的核能技术和规模在全球处于什么水平?
刘华:我国核电事业起步之初,就确定了“压水堆—快堆—聚变堆”三步走的技术路线。虽然我国核电厂有多种具体堆型设计,但基本都是压水堆,其技术最为成熟,应用也广。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对国外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国核电已经实现了“四个自主”,即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运营、自主管理,并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堆型设计。一些企业也正在开发国际市场,推进核电走出去战略。
我国现有核电机组48台,其中22台运行,26台在建。总机组数量紧随美国、法国、日本之后,居世界第四位,在建核电机组规模世界第一。
《环境与生活》:我国不少核电厂都傍海而建,除了方便冷却之外还有什么作用?内陆核电厂与沿海核电厂相比有哪些利弊?
刘华:其实从全球角度看,内陆核电厂的数量比滨海核电厂更多,尤其是美国、俄罗斯、法国这些疆域开阔的国家。日本、韩国、英国等则因为是岛国或半岛国家,核电厂基本都是滨海而建。我国核电厂目前都是滨海的,这里有历史因素和一次能源平衡问题:早期的核电相对其他电力形式更贵些,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一次能源却很匮乏,正好是既需要核电也能承受核电。今天,我国的核电价格不再难以高攀,与煤电相比已经具有经济竞争力了。
其实无论国内国外,核安全的法规对内陆或滨海核电厂没有刻意区分,只是在外部事件评价方面具有一些差异,但安全要求都是一致的。技术上讲,内陆或滨海核电厂都是可行的,能否建设看的是电力需求和政策因素。当前,公众环境意识加强,对我国内陆核电建设予以了更多关注,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核电企业加强公众沟通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环境与生活》:那么,核能原料的开采和使用有哪些门槛?
刘华:核燃料的原料主要是铀矿。根据有关规定,铀矿开发利用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安全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铀浓缩、核燃料加工和使用也都需要办理核材料许可,履行国家有关核材料管制的义务,保证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
《环境与生活》:核能超高的能量密度令人心动,同时历史上几次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也给人们蒙上了厚厚的心理阴影。您认为核能的安全性究竟如何?公众对核能的安全性存在哪些误区?
刘华:安全领域普遍使用的“风险”概念,通常被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后果的乘积。美国核能管理委员会(NRC)确定的核电厂定性安全目标和定量安全目标,也是采取了类似的方法论。有研究表明,相对于其他社会生产方式,包括交通出行、其他能源生产在内,核电厂的风险是很低的。
但是从社会心理层面来看,像核事故这种一旦发生,就会一次性造成极大损害的事故,往往对公众的心理冲击更大,更容易成为关注的焦点。所以,不能因为核电厂设计安全水平高就放松监管。核能开发国家通常都会设立一个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开展全阶段、全范围的核安全监管,从而保护公众和环境。
过去,国家长期强调核工业的保密性,所以政府部门、媒体和企业的核与辐射安全的公众沟通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公众对核与辐射缺乏了解。目前学术界总体认为核电是清洁能源,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认可当前核电保持了较高的安全运行水平。我国现役的22台核电机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业绩,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和以上级别的运行事故(参见《环境与生活》2014年11月号《核事故是怎样分级的》一文)。在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综合排名中,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各项性能指标均处于全球中上水平,部分机组和安全指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环境与生活》:在技术和推广方面,我国乃至全球的核能正在就哪些问题进行优化?未来的发展难点都有什么?
刘华: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我们也常说,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
国际核能界对核安全的追求是持之以恒的,并开展了大量研发工作,一是通过工程和管理措施,持续提高现有核电厂的安全水平,二是开发固有安全性更高、经济竞争力更强的新堆型。所谓固有安全性,指的是反应堆本身具有的防止核反应失控的工作特性。历史地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我认为核能发展有两个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公众接受度,这一点首先取决于核电厂的安全水平,其次取决于公众对核电和核安全的认识程度;二是放射性废物——尤其是高放废物的长期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