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核集团审议通过了现代企业建设、简政放权方面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规范所投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公司设立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股东事务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等7项管理新规。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中核集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的。
这些新规的出台围绕“三个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板块的市场经营能力,有效地规范了集团公司的管理。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规范所投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引》,进一步规范了集团公司所投资公司董事会的建设和运作,突出董事会如何建、建成什么样,强调全资公司可根据需要、视情况设立董事会,不搞“一刀切”;《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公司设立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公司设立的审批权限,简化了审批程序,规范了流程,强化了事后监管,有助于提高板块经营决策的权利与责任意识。
据了解,中核集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与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具有同等决策效力,经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制度不再重复决策。
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上还对下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改革时不我待,必须增强改革意识,担起责任,高度重视,形成改革共识,共同推进集团公司的深化改革工作;第二,改革是创新,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摸清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将工作做细、做透;第三,加快改革进程,适时推行新的管理举措,加快集团改革步伐;第四,要让各项改革措施方案更加符合集团公司整体改革精神,更加符合集团公司实际,更具操作性,要加强沟通与组织协调。(杨阿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