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层出不穷反对内陆建核电站的声音,中国工程院院士、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专家潘自强认为,民众不应纠结于核电站建在内陆或是沿海,应该关注的是选址的地质条件是否适宜。
“只要地质条件足够稳定,符合建站的要求,并在建设过程中达到相关的设计指标,另外当地确实有相关电力需求,就可以建。”潘自强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选址建核电站,是厂址适宜性和经济性综合考虑的结果。
注册和安全工程师张晓华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核电厂选址是一个严肃认真的过程,有针对性的法规要求,如《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及其相应的一串导则(had101/01~had101/12)。核电厂选址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导则,对滨海还是内陆没有任何偏向,共同的要求就是一点:满足安全要求。
“个人认为,核电厂多建在海边,取水方便是原因之一,但并不是关键因素。如果内陆需要建核电厂,那么像火电厂一样,修冷却塔就行了。”张晓华说,“从技术角度来说,不论海边还是内陆都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最终热阱的设计要求就行;冷却塔比较费钱,但是跟一个核电厂总的投资相比,权重就比较小了。”
张晓华向记者简要介绍了核电厂选址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及其评价目标。
首先,要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其评价目标是评价和确定核电厂厂址的适宜性及其设计基准,使设施的工程设计能够抵御来自可能发生外部事件的影响,保证设施安全。
“厂址不要选在地震带上,不要有可能诱发地震的能动断层,通过地质勘探和历史记录,确定电厂设计的抗震标准;厂址最好不要有洪水、海啸、泥石流,或者确定出最极端的自然灾害情况,然后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厂址附近不要有爆炸源;厂址上方不要有飞机航线等。”
其次,要考虑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及其环境特征,其评价目标是考虑到核电厂在运行和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从放射性物质释放对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评价厂址的适宜性。
“最好是三面环山,一面环水(海、湖、河),这样的话万一有核污染,也轻易飘不出去。”张晓华说。
再次,要考虑与实施应急措施相关的厂址与环境因素。其评价目标是考虑到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所选厂址的环境,特别是人口因素,要能保障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并且评价的个人和群体风险要满足辐射安全要求。
“这一条考虑的是要远离居民区,比如5公里以内不要村庄,10公里以内不要有城镇;万一发生事故了,附近的人要方便撤离,救援的人要方便到达。”
张晓华告诉记者,实际上,适宜修建核电厂的厂址并不多,“建一个少一个,每一个厂址都是宝贵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内陆核电站其实并不是电力来源的首选。一方面核电发电成本尚且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最好结合当地特色优先发展风能、太阳能、水电等新能源,“这也是内陆核电站选址的一个发散思维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