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这也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法。此前的国家安全法于1993年制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于2014年11月1日被废止,其大部分内容进入新反间谍法。
新的国家安全法因为首次将香港列入而备受关注,不过对我们来说,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安全法中,首次在法律层面完整阐述了中国的核政策。
新的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八十四条,其中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坚持和平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早在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构建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是核安全首次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确保核安全,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里所说的核安全,已经不是狭义的核安全,而是广义的核安全,是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核问题的统称。
第三十一条,短短120个字,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首先是坚持核能的和平利用。这是中国通过国内法律形式向国际社会作出的一个庄严承诺。中国正大力发展核能,拥有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核电计划,在建核电机组规模世界第一,到2030年有望成为世界第一核电大国。与此同时,中国正努力发展完善自己的核工业体系,建设了包括铀矿勘查、开发、铀化工、铀浓缩、核燃料加工、乏燃料后处理、快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在内的完整核燃料循环体系。核电走出去已成为李克强总理的外交新名片。核技术是典型的军民两用技术,作出和平利用核能的庄严承诺,是作为一个核武器大国应有的态度。
其次是加强国际合作。核能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发展核能国家的共同责任。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正不断推进,国际合作成为主流,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尖端设备等,都离不开国际合作。核能的发展也不例外,在重大核工程、防范核恐怖主义、防核扩散、核安全、核应急等方面,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否则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靠一己之力应对重大核问题。
第三是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核武器扩散是全面面临的一大威胁。目前全球除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中国5个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外,印度、巴基斯坦、朝鲜、以色列等国被认为均跨国了核门槛,成为事实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这些国家的核扩撒,对地区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破坏了冷战以来建立的全球核威慑平衡,既可能引起核军备竞赛,也可能爆发核战争。因此,防扩散是维护核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是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这里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其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即核设施运营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其二,是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其三,是要加强核设施、核材料的保护,即核安保。其四,是要做好核废料的处置。
第五是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核事故应急是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造成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6月26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组织了代号为“神盾-2015”的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检验了三级国家核应急体系的有效性和协调性。
第六是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近期发布的2015年核力量报告显示,美、俄两国虽然拥有庞大的核武库,但仍在加强其核力量建设。4个核门槛国家中,有3个在我国周边。因此,我国面临的核威胁仍然将长期存在,存在遭受核攻击的风险。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必然是维护核安全措施中最为重要,最为敏感,也最为机密的。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这部法律是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的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从第三十一条的六大内涵和外延来看,我们认为,核政策首次写入法律,不仅维护国家核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也是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核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