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篇题为《核电将毁灭中国》的文章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文章通过耸人听闻的表述与触目惊心的图片,辅以“请有孩子的人转发”的恐吓式的副标题,煽动公众的反核情绪。该文论断片面,逻辑推理错乱,不值得一信,却促使我们思考以下三个问题。
为什么要发展核电
罗马俱乐部在1972年发表的《增长的极限》报告中称,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五大因素,将使传统的经济增长出现极限。如果说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所限,当时的中国人对此还“无动于衷”的话,那么4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终于有了“切肤之痛”。
首先是以煤炭为代表的化石能源的使用所带来的大范围空气污染问题。2014年,在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超标1.6倍以上,雾霾成为困扰国人的“心肺之患”。其次,是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碳所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虽然中国的人均能源消耗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但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作为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近四分之一的排放大国,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最后,煤炭资源面临枯竭。我国是全球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但人均拥有量却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7%。更有研究表明,在2013年世界前10位原煤可采储量最多的国家中,中国的储采比最短,仅有31年。
与燃煤发电会产生二氧化硫、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汞等污染物质不同,核电生产过程是清洁的。与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相比,核电不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发电量大且稳定,是公认的基载电力。从发电成本看,核电也较低。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入和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承诺的临近,燃煤电厂的污染控制和碳捕捉与储存成本将显著增长,其上网电价超过核电为期不远,核电的经济性进一步凸显。
可见,发展核电既是消除雾霾的需要,也是应对气候变化之需,更是经济之选。
核电安全吗
安全是可接受的风险,用风险概率衡量安全水平是目前科学界主流认为更合理的尺度。一个人在生活中可能遇到很多危险,比如地震、火灾、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可能也不能够要求核电零风险。
风险控制专家科恩(B.L.Cohen)把可能影响一个人预期寿命的因素做了一个以天为单位的统计。在可能让人短寿的2800多天里,每天抽一包烟少活1600天,生活贫困减寿700天,各类事故435天……一辈子生活在核电站附近只占0.4天。
从1954年6月苏联奥布宁斯克世界首座核电站投入运行以来,全球先后有30多个国家拥有了核电站。2013年全球核能发电23590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1%。60多年来,全球发生过美国三里岛核电站、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和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三次严重的安全事故,其中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造成30人死亡。比起谈核色变,人们往往忽略了环境污染给人类健康甚至生命带来的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发布的数字,2012年空气污染在全球造成700万人死亡——该数字确认了空气污染是全球最大的环境健康风险。
核能发电目前还做不到万无一失,但是其发生事故的风险已变得越来越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文明兴衰的基本原因是挑战和应战。对一个民族来说,有挑战,能正确地应对,文明才能得到发展。我们对待包括核电在内的一切事物,都要有这样的态度。
如何发展核电
截至2013年末,全球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核电发电占比超过20%,其中法国更是高达73.3%。作为我国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核能是向低碳能源体系过渡的主力能源,是兑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基础。目前,我国核电发电占比仅为2.1%,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
能源安全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中共中央提出,要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
目前,我国有核电发展规划,但缺乏法律基础,至今尚未出台核安全法。国外核电发展的经验表明,核安全立法是确保核电安全的基石。比如,核电大国法国就通过《核信息透明与安全法》来确保核电决策的公众参与和信息的透明与可获得,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建立起独立于政府和核电企业的社会监管委员会,将公众监督落到实处。总之,在核电发展过程中,加大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鼓励公众全过程参与,使核电站的规划、选址、运营有一个清晰、开放、透明的过程,是获取公众信任和让公众接受核电的关键。
中央提出要坚持共享发展,核电发展必须考虑如何带给当地百姓切实的利益和实惠。在这方面,政府和核电企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贾峰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主任、光明日报记者叶乐峰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