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以抓队伍、提能力、促监管、保安全为目标,突出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并不断加强辐射环境能力、监测、监管、监察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保障了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吉林省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历时一年多,涉及核技术利用单位1031家,出动辐射安全监督员190多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2200多家次,举办核安全文化培训班14期,培训辐射工作人员2695人,发放核安全文化宣贯资料数千份,整个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二是开展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督查指导
为摸清和检验下放各地区权限的执行力,对全省12个市(州)、县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行政审批辐射项目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同时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内的持证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校对、修改和补充,确保录入系统中的资料准确无误。
三是认真完成辐射项目审批和信访
2015年本着服务大局、高效优质的意识,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质量和效率,2015年吉林省共受理通信、电力、辐照等重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48项,每次都能够做到提前与建设单位沟通,与专家共同提前介入,为企业排忧解难,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达100%,做到了公正公开、阳光审批。对于信访事件,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及时回复解决。
四是大力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2015年吉林省国控监测点增加了自动站、土壤、水源地、地下水、水汽氚、室外氡、宇宙射线等22个国控监测点,国控点数目由原来35个增加到57个。同时对辐射样品的分析要求发生了变化,导致采样种类和频次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库区监测也由每年1次调整为2次,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愈加完善。
五是妥善完成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工作
加强放射性废物库库区管理,健全了放射性废物库安全及防火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废物库能力建设工作。将2014年省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288万元,用于库区硬件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
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经省政府同意,吉林环保厅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修订并印发了《吉林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完成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了《吉林省边境地区环境辐射应急监测工作方案》(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