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中国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发展核能事业继续作为一项重要战略选择。发展核能以来,中国高度重视核应急工作,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记录,为人类和平利用核能作出重要贡献。发展核能事业的步伐不停止,做好核应急准备的步伐就不会停止。
一、中国核应急工作主要成就
中国党和政府以及各级核应急组织对核应急工作高度重视。这些年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中国核应急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一是核应急理念和方针政策实现重大创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强调用最严格的标准、最先进的技术发展核能事业;强调安全高效、持续健康发展核能事业;强调积极兼容、常备不懈做好核应急准备,等等。二是核应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更趋完善。形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配套的核应急工作法制体系。三是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牢固。建设了一批核应急设施,形成覆盖全国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核应急医学救治、地震预报、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核应急气象观测等网络。四是核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体系。中国政府立项建设由320人组成的中国核事故应急救援队。设立8个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25支救援分队和3个培训基地。启动3个
核电集团核应急救援基地和快速救援队建设。五是成功应对涉核突发事件。有效应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给公众带来的影响,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组织实施重大地震等涉及的核应急工作。六是圆满组织实施一系列重要演习。成功组织“神盾-2015”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开展全国核应急演习演练工作,7个省(区、市)组织开展
核电站首次装投料前场内外联合演习。七是核应急技术研发取得新突破。核应急医学救援和放射性疾病救治、核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核应急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技术创新等取得重要突破。八是核应急公众沟通和宣传不断拓展。多次组织全国核应急宣传周活动,集中组织主要媒体走进
中国核电企业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涉及核应急安全的科普宣传、研讨讲座、公众观摩、公众沟通等活动,助推核能发展、助力“一带一路”。九是核应急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积极履行核应急国际公约义务。5次组团出席高级别国际会议。5次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组织举办国际与地区研讨班和培训班。加入国际核应急响应与救援网络。十是有关省与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综合能力增强。响应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倡议,有关省(区、市)与涉核集团、各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新理念新标准,全面加强本级核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建设,系统改进提升,核应急工作基础更加坚固,综合实力增强。
二、中国核应急工作“十三五”主要思路
适应核能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社会公众对核应急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眼保障核能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安全的总目标,“十三五”时期中国核应急工作将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核安全观等重要思想为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政策,按照进一步健全国家核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国家核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核应急演练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核应急法规制度体系、国家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各级核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为推动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实现环境安全、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原则。按照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要求,适应核能发展新形势,推进核应急工作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不断加强对国家核应急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系统提升国家核应急各项工作。二是常备不懈、夯实基础。从思想到行动高度重视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从软件和硬件等方面打牢核应急工作基础。三是积极兼容、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组织、能力、技术支持等基础条件,开展工作、推动创新。四是求真务实、着眼实践。适应核能发展需要抓应急,适应应急工作需要抓建设、抓演练,切实增强各级应对处置核突发事件事故的实际能力水平。
(三)总目标。到“十三五”末,建成与中国核能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核应急体系,推动、支撑、保障中国由核能大国向核能强国迈进。努力实现六大目标:一是完善核应急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切实推动相关重要法规制度和急需标准规范出台,建成与中国核能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二是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总要求,统筹推进有关省(区、市)、核设施营运单位,精准完善相关预案,不断完善国家核应急预案体系。三是完善核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国家指导,制定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各级核应急组织指挥建设工作,全国核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有新的加强。四是完善核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国家核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省(区、市)和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建设。五是完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按照核应急准备与响应任务需求,不断强化核应急技术支持及基础科研能力。六是应对处置核突发事件能力达到新水平。核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处置核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
三、中国核应急工作今后一个时期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总体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完成十一项任务。一是加强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推动《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出台,制定《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的九类响应行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二是加强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总要求,研究发布《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依此办法完善各级预案。实行各级预案动态管理,适时开展预案评估。三是加强核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以国家核应急响应(指挥)中心为中心节点,优化核应急专网拓扑结构,全面实现国家中心与省级、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所属集团公司,与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的互联互通,形成覆盖任务连接、技术支持和保障支撑的网络系统。推进国家核应急响应(指挥)中心建设。四是加强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建立统一的核应急能力体系,部署军队和地方两个方面,区分国家级、省级、核设施营运单位级三个层次的能力布局,着力完善核应急救援体系。五是加强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层面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加强核应急技术支持任务研究和专业技术支持协同演练。省级核应急组织建立健全适应本行政区域核应急需要的技术支持力量,配备相应的技术支持手段。六是加强核应急科技研发工作。加强顶层设计,重点加强跨区域核应急、小型堆核应急、新一代核电技术核应急等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核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七是加强核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核应急大数据战略,全面提高国家核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八是加强核应急培训与演习演练。加强国家核应急培训管理,研究制定国家级核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完善国家核应急管理培训的教材体系、课题体系,提高培训的科学化水平,建立稳定的核应急培训长效机制。举办5期以上国家级核应急管理培训班。组织第三次“神盾”系列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每年组织1至2次区域性、专业类、模块式核应急演习。九是加强核应急公众沟通和宣传工作。依据《核事故(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一的核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核能事业和核应急工作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适时组织全国核应急集中宣传活动,为核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十是加强国家核应急值班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值班体系。保障国家核应急联络点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核应急信息畅通。保障国家核应急办与港澳台地区信息畅通。保障国家核应急办与全国重点核设施营运单位、省(区、市)核应急管理机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信息畅通。十一是加强核应急国际与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国际与地区间核应急合作与交流的内容与形式。开展多双边合作交流,履行核应急领域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核应急标准导则制定和国际核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加一次核电厂核应急国际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