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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 国家应尽快出台核安全法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16-03-14 | 来源:科技日报

福岛核事故五周年,核专家代表建议:

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中国核学会理事、中国物理学会同步辐射专业委员会理事朱致远代表,11日在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提出一个建议,国家尽快推动建立核安全法。

朱致远表示,中国核电发展速度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快。他援引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截至目前,中国大陆运行的核电机组30台,总装机容量2831万千瓦,在建的核电机组24台,总装机容量2672万千瓦。其中,在建核电机组数位居世界第一,在建、在运机组总数位居世界第三。仅2015年,批复建设的核电机组就有8台;开工建设的有6台,投入运行的8台,其中投入商业运行的6台。可以说2015年是中国名副其实的核电重启关键年。

中国核电快速发展背后是先进技术的支撑。2015年,中国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核电技术;国产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投入建设,成功进入世界核电第一阵营,并为中国斩获了英国、阿根廷等多个海外大单;中国实验快堆实现满功率稳定运行72小时,标志着已经掌握快堆关键技术。

五年前,日本福岛核事故引发了人们对核能安全问题的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但朱致远认为,作为技术成熟、安全、可大规模应用的能源形式,核电仍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

“‘十三五’规划(草案)中有‘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项目’的论述,立法规划中核安全法也被列入了68件的一类、二类里面。”朱致远表示,“我希望国家能够在这个领域有大规模地发展,也希望尽快推进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科技日报北京3月11日电)

关键词: 核电 核安全法 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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