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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核企业积极在拟定目标国进行专利布局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16-05-10 |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参与国际竞争,知识产权是其中关键。核电作为我国制造业的名片,近年来中国涉核企业紧跟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强化知识产权意识。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成为现阶段国家重要战略导向。

各国对核电专利保护十分重视

国际上对专利的保护,主要源于两个文件,既《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采用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原则,使得申请人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不必担心该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丧失新颖性。《专利合作条约》则规定申请人采用了一次国际专利申请,在受本条约约束和被申请人指定的国家均具有法律效力。目前中国拟定核电出国或地区如已加入 《巴黎公约》,部分目标国家入《专利合作条约》。

核电产业作为我国战略产业,正在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目前,国际核电市场竞争激烈,既有传统强国美、法、俄,也有韩国等后起之秀,这些国家的核电企业积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借助专利先行,抢占海外核电市场,成为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有力竞争者。

美国、俄罗斯、法国的核电企业在制定核电出口策略时,首先考虑拟定出口国核电发展政策和发展前景,其次考虑其核电技术基础能力和水平,同时考虑其对核电技术许可或转让需求等因素,从而评估来制定拟定出口国专利布局策略及其核电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美国西屋电气公司(简称西屋公司)为例,2006年11月,中国决定引进西屋公司AP1000三代核电先进技术。一个核电技术的引进,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专利技术。

从引进AP1000至今,西屋公司在中国就核电技术提出了近60项专利申请。

查阅我国核电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在核电技术领域,除俄罗斯未在我国进行针对性核电技术专利布局外,美、法、日、韩等国均长期持续性地在我国进行核电技术专利布局。这些国家采用“专利先行”的策略,为其进入我国核电市场提供有利条件。

借鉴经验形成核电全产业链“专利池”

在拟定出口国专利布局时,不妨汲取其他国家核电企业的专利布局经验,在开展核电潜在市场国家或地区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为我国核电技术产业的国际品牌建设和更大范围的利益获取奠定前期基础。

国内核电企业应组建专利联盟,集结研发设计、制造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技术领域企业,构建核电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形成核电全产业链“专利池”。

“专利池”是指专利的集合,“专利池”本质上是一种系统化的交易机制,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集中管理专利的模式。由于核电相关产品生产厂商多,企业内部分工细,产品所涉及的专利密集,可能涉及电力、电子、机械制造、牵引制动等多个领域,会出现所谓的“专利灌丛”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利池”,众多企业各自寻求  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将十分惊人,而“专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无疑是最为高效的选择。

在形成自己的“专利池”之后,可根据目标国家的实际情况开展专利布局工作。业内人士指出,对拥有较强的核电实力,并有较为完善的专利保护法律体系的目标国家,因尽早地开展专利布局工作,因为这类目标国往往存在着竞争对手利用专利给我方造成技术壁垒的风险。相反,如果目标国整体工业化水平低,并且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十分健全的话,应对这类目标国的专利布局暂缓考虑。

中国核电企业在出口时应就其拥有的专利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技术或专利进行充分的分析对比,进而避免国外竞争对手对某一项专利技术主张权利提出异议或无效请求,排查存在专利瑕疵的风险。

中国核电已初步实现专利标准化

目前,国内核电企业正在积极开展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强国的建设工作,构建了国内核电专利集群,开展核电标准化与专利技术融合工作,实施了核电“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

我国核电技术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本着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原则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以中核集团为例,为了避免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使用引进的外国技术而引发的技术合同纠纷风险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2012年以来 ,中核集团开始调研与ACP1000、ACP100和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核燃料元件技术、核电设计与分析软件4个专项(以下简称“4个专项”)相关的技术引进合同,分析相关技术引进合同中知识产权限制条款,全面掌握了引进技术使用受限制的地域和时间。

伴随着“4个专项”的研发设计工作,中核集团开展了持续专利跟踪预警,收集分析国家知识产权最新公开和公布的专利信息,利用专利 “无效”程序,阻止不具有专利性的专利申请授权;同时策划与同业者专利申请不同的技术方案,开展专利布局工作。

目前中核集团结合“4个专项”特点,从商标、技术秘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个方面制定了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开展了全面和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围绕ACP系列核电、CF系列燃料组件、NESTOR核电设计与分析软件包以及每一个软件名称开展商标注册工作,并陆续取得了商标注册专用权。

对4个专项研究设计过程中产生的自主创新成果,中核集团开展专利布局策划,将不易采取保密措施、同时满足专利性条件的自主创新成果,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国内专利申请工作,同时选择重要专利申请在拟定出口国进行专利申请工作。构建了ACP1000、ACP100和CF系列燃料元件技术专利集群。

未来中国核电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站的更稳,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重视起来,鉴于专利权的特殊性,积极在拟定出口国进行专利布局工作,不仅有助于我国核电企业突破竞争对手的技术壁垒,在国外取得专利权,而且有助于我国核电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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