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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再判东电赔偿 福岛核电受害者家属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16-05-26 | 来源: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消息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5日认定福岛核电站附近医院两名患者的死亡与福岛核事故有关,判处东京电力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约3000万日元(约合179万元人民币)。这是日本法院今年4月以来第二次对此类索赔案进行判决。

2011年3月,福岛核电站因地震和海啸发生核泄漏,核电站附近双叶医院的大批住院患者被迫疏散避难。97岁的患者藤吉正三和一名86岁的患者在转移一天后死亡。

此后,两名死者的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福岛核事故导致两人被迫疏散转移,无法获得及时救助,最终导致死亡。死者家属要求东电公司赔偿约6600万日元(约合393万元人民币)。

东京地方法院在25日的判决中说,核事故是造成两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两人临终还无家人陪伴,承受了较大的精神痛苦。

据日本媒体报道,双叶医院至少有44名类似住院患者在核事故后死亡,其中7名死者的家属已向东电公司提出索赔。今年4月,东京地方法院首次就此类案件进行宣判,两名核事故受害者家属获得约3100万日元(约合185万元人民币)赔偿。

关键词: 核电 日本 福岛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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