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分析了今后核应急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明确提出我国核应急工作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国家核应急工作总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核安全观和建设国际核安全体系等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注重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军民融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工作,建成适应我国核能事业安全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国家核应急体系,为促进核能发展,实现国家安全、环境安全和人民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国核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核应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重点做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二、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是加强预案管理,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好相应的预案;
三、加强核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重点是以国家核应急响应(指挥)中心为中枢,实现全系统互联互通;
四、优化核应急救援体系,重点是建设并保持与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核应急能力,建成中国核应急救援队;
五、注重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建设,重点是健全完善国家级、省级、核设施单位核应急技术支持能力;
六、促进核应急科技创新和装备研发,重点是依托各部门和专业科研院所及企业,推进核应急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成核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推进核应急救援所需的专用装备设备研发,鼓励引导核应急产业创新发展;
七、加强核应急演习演练与培训,重点是持续抓好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开展场内外核应急联合演习,持续开展专业培训,着力提高各级核应急水平;
八、拓展核应急公众沟通和宣传工作,重点是组织好全国性核应急宣传和科普工作,稳妥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九、深化核应急领域国际与地区间合作与交流,重点是履行好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拓展双边和多边交流,不断增强我国核应急工作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