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设施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规章制度、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
2.核电一处
承担运行核电厂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电厂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核电二处
承担改进型反应堆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电厂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核电三处
承担新型反应堆核电厂选址、建造、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电厂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反应堆处
承担商用核电厂以外的其它反应堆和临界装置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设施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