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关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我国核科技发展要抢抓全球核科技创新战略机遇,聚焦全面提升核工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上,创新核科技体制,为建成核工业强国贡献新力量。
核科技体制分散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已发展成制约核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掣肘。核工业进入第二次创业时期以来,民用核能繁荣发展,市场竞争主体不断涌现,随之也出现了核科技创新体系的分散化。目前核科技创新力量主要分布在中核集团、国电投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科院和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一批高校,体制的分散化必然导致科技创新碎片化。各系统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各企业集团核能科技创新体系正不断朝着核科技创新全链条方向发展,这就客观上造成了我国核科技创新严重同质化,重复性投入导致资源浪费,同时也削弱了对核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视程度和资源配置,制约了核科技创新能力跨越式提升。
核科技创新人才青黄不接,顶尖领军人才匮乏。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核基础研究投入不足,且受市场经济冲击,相当数量的核基础科研人员转行进入核电研发设计等应用性较强的领域,潜心从事核基础研究的人才呈现严重的结构性偏弱,更难形成对年轻人才的聚集效应。上世纪80年代核军工战略任务调整引发了核教育资源调整变化,第一次创业时期形成的核教育资源不断被合并重组撤销,经过30年演变,目前核化工等特殊背景下形成的稀缺性教育资源所剩无几,相应的专业人才出现了显著的断代断档,核科技顶尖领军人才短缺。
核科技成果出现堰塞湖现象,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严重不足。核领域科研单位多数成立时间早,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交织,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过程中受内外部干预因素过多,以及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仅依靠自身经营往往难将核科技产业做强、做优、做大。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及立法保护滞后,核科研成果流动性不足,科研人员劳动价值不能即刻转化为经济效益和创新回报,束缚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当前,应抓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契机,瞄准世界核科技前沿尖端,不失时机地推进体制创新,支持核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强化国家顶层统筹,创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核科技体制。为约束核科技创新利益主体争抢加链条、铺摊子,促进将有限财力投入到强基础、抓尖端、补短板上去,应根据各创新主体的创新优势,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统筹规划核科技资源新布局。例如,为形成自主先进核电技术的创新合力,避免内部无序竞争,应在目前“华龙一号”创新基础上,继续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华龙技术合作开发的体制模式创新。再如,核燃料循环后段一直是我国核科技创新的短板,当前应加快核燃料循环后段科技资源整合,改组组建核燃料循环后段研究机构,集中攻关,尽快提升后段科技创新水平,缩短与世界先进国家差距。
重视人才第一资源,奠定支持核科技发展的人才之基。核专业人才短缺以及青黄不接问题已成为制约核科技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应积极向教育系统反映强化核基础教育的紧迫性,扩大核专业教育的院校清单,尤其应加紧救护核化工等稀缺性濒危专业。过去60年在核武器型号、核物理、核化工、反应堆工程、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辐射防护等领域诞生了数十位院士,成为支撑核科技发展的“活化石”。新时期同样应重点依托型号研制、重大专项、自主三代核电示范工程、快堆示范工程、后处理厂建设、三废治理专项等标志性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有针对性地培养、推荐院士、设计大师等领军人物,发挥对核科技创新的整体带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方式运作,激发核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传统核科研单位站在核科技创新高地,企业在科技产业化、市场运营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建议通过股权联接,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实现优势互补,推进核科技创新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当前应抓住科技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机遇,加大科研成果转化中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积极探索对偏应用型业务的核科研单位、核科研单位中偏应用型研发的资产的转制重组,在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人员持股改革,形成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共同体,汇聚优秀人才。(作者单位: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 核工业战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