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中国就将成为世界第二大核电大国。但是,颇为令人尴尬的是,中国一直缺乏有关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制度设计。这个尴尬的局面,在2016年下半年或许将得到改变。
改变这个局面的即是《核安全法》。日前,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有关人士透露,《核安全法》草案已经接近完成,并将很快送交全国人大审议。按照原定计划,2016年底,《核安全法》将向社会颁布实施。
据悉,已经基本起草完成的《核安全法》将以立法的形式,通过程序性的制度设计,确保公众对重大核电项目的参与权利。
了解核电站运营情况
截至目前,中国现有运行核电机组30台,在建核电机组26台,预计今年机组数会超过法国,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仅次于美国。“全国人大明确要把《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作为调整能源结构政策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一位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相比于《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因为其更具现实意义且更为当前各种问题所需,其制定进展更为顺利。“《核安全法》(草案)起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将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人士表示,“这部法律对于加快核能的发展、加快核电事业的发展,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他同时向记者透露,《核安全法》(草案)将明确公众有权了解核电站的运营情况。但是当记者问及,如公众不同意,是否有对核电站的否决权时,该人士表示:“从另一方面看,国家需要能源,要发展核电。”
此前,曾有国家能源局人士向记者表示:“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记者曾经参加华能集团在山东荣成石岛湾核电站“公众开放日”活动,确有公众代表提出了有关核电安全和对海水升温的影响等尖锐问题。
“未来环评和安全评价,都要公示征求大家意见。”此前,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向记者表示,“以前也都有,但是现在更加明确了。”
业界等待多年
资料显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据了解,《核安全法》在相关领域弥补了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其中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少有关照的。
按照原定立法计划,《核安全法》将在2016年年底会对外公布。2015年末,全国人大环资委曾将《核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机构公布。为此中国核学会组织了讨论会。核学会对外公布的信息显示,讨论会认为《核安全法》有利于实现核能的安全利用,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促进核能商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草案已经具备了颁布条件,希望尽快批准颁布。
有关人士透露,《核安全法》对核电厂建设过程中,各部委职能进行了确权。“以往在核电站过程中,我们主管环境评级和监督,能源局主管审批,有时候大家意见不完全一致。有了《核安全法》之后,就可以严格按照各个环节进行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曾经向记者表示。
内陆核电站“无期”
记者了解到,《核安全法》出台后,内陆是否建设核电站也将有所明确。早前核电业界对“十三五”期间建设内陆核电站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是国家核电公司高层向记者表示,“十三五”期间建设内陆核电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未来还是要建设内陆核电站的。
“《核安全法》对内陆核电站会有一定的‘说法’。”冯建平透露,“其实从技术层面上看,我们已经能够达到内陆建核电站的技术水平,但是现在公众接受程度较低。”
据了解,法国核电站有三分之二都在内陆。“我们还在引导大家,再看一下。”冯建平表示,“一方面对内陆建核电站有所明确,另外一方面也会有技术改进。比如空气冷却塔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技术了。”
目前火电厂普遍采用空气冷却塔技术。但是,由于内陆核电站涉及到长江等内陆流域,因此,选择建设内陆核电站,监管层依旧是较为谨慎的态度。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中国工程院2015年上半年对整个内陆核电站的厂址进行了调研,以备未来开工。
“中国工程院是受发改委的委托进行调研的。”核电行业高层人士向记者透露。
对于一些人对内陆核电站有恐慌情绪的问题,中国核学会人士认为:“民众不清楚情况就会产生恐惧,这是很正常的,而且我们的政府是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的。”“现在不必为反对声音担心。每个声音都代表了不同的利益,国家政府机构会理性选择的。”
“未来的《核安全法》将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对核电厂建设的知情权。”核安全局人士向记者表示。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认为,也要强化核安全文化引领,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