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完整核产业链体系的国家,中国目前的核电总装机容量达5500多万千瓦,居世界第四,而且核技术利用方兴未艾,这对核设施和核材料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断强化核安保能力,保障核电安全,是产业发展、国家安全之需。
国防科工局8月7日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我国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我国于8月6日举行首次综合性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演练,代号为“风暴-2016”。 据悉,此次演练以接近实战为原则,不预设脚本和结果,检验了核安保系统和应对突发事件响应机制的有效性,演练取得预期效果。
此外,国防科工局近日发布我国首部核安保领域的专门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保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国第一部核安保领域的专门性法规,《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核安保概念、界定了核安保范围、提出了核安保基本原则、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罚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条例出台后,如果发生核安保事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将有进一步明确的法规依据。
根据国IAEA的定义,核安保是指预防、探知和应对涉及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质、相关设施和相关活动的擅自接触、未经授权的转移、盗窃、蓄意破坏或其他恶意行为。核安保的本质是防范人的恶意行为,保护对象是涉核的材料和设施,重点是防盗窃和破坏,根本目的是防范核恐怖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强化了核安保相关法规,其他包括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韩国等在内的国家也都有相关条例,不仅体系完整,管理运行经验也相对丰富。
据了解,此次《条例》从核安保概念的提出到具体的管理要求,都是在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基本法则和一些技术文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来制定的。
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主任邓戈公开表示,加强核安保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核安保问题,对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实施严格管控,保持了良好的核安保记录。但当前国际核恐怖形势日益严峻,我国在核安保人才队伍建设、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科研水平及核安保文化宣传教育等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眼下,最重要的还是要尽快推动《条例》的出台,从法规层面对上述问题加以规范,以促进我国核安保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