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历经反复讨论、酝酿长达八年之久的《
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条例提出了鼓励核电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并首次明确了核电项目投资主体的准入条件。
条例中规定,只有持有其他核电项目25%以上股份,八年参与核电项目建设、运行的经验,以及相应的核电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较强的资金保障和融资能力的企业才能有资格进入投资核电项目。
目前,我国具有核电业主身份的企业包括中广核集团、中核集团和国家电投三家企业。其中,国家电投是由中电投与国家核电合并而来。这三家企业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在
核电站项目中获得控股权。
业内认为,三张运营牌照明显与我国巨大的核电发展空间不相符。目前,
中国核电发电量占比仅为3.01%,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2%,预计“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将新建6-8台机组。2016年,首台AP1000机组商用前测试有序开展、“华龙一号”技术融合稳步推进、海洋核动力平台总装建造。2016H2核电招标进度提速明显,印证核电建设景气回升,下一阶段关注核电核心设备招标进展。
诸如像中核建集团和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均有参股核电站,但想要参与核电站开发建设,就需要持有核电项目准入牌照。此次《核电管理条例》的出台,为这几家企业设立明确的目标。据了解,大唐集团已经具备八年的经验要求,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则分别要到2017年11月、2018年12月方能满足八年经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