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至18日,2016年核进出口法律法规宣贯会在京举行。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增强我国涉核企事业单位防核扩散意识,进一步规范核进出口管理。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加强核进出口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核进出口管理,防止核武器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涵之一。核进出口管理也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核进出口管理,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条件的必然要求。20多年来,我国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国际防核扩散工作,不断完善国内核进出口管理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协调高效的组织管理体制,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要增强防核扩散意识,完善核进出口管理,积极应对新的挑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核进出口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积极推进核进出口管理法制建设;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努力营造核工业“走出去”的良好环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管理和经营主体的作用。另外,会议还对近期各单位抓紧做好核进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自外交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和有关涉核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介绍了国际防扩散形势、我国核进出口审批监管程序、核材料管制、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等有关情况。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涉核央企、高校和研究院所等单位代表约15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