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应急是针对核电站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进行控制、缓解、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所有核电国家都设有核应急机构。中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同时也是“核应急国际公约”及“核安全公约”的缔约国,承担着相应的国际义务。在核电站选址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周边公众的安全。
在厂址确定后,针对可能受到的影响,我国核电站的周边划分有5公里、10公里等不同的应急区域。在核电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建立完备的应急计划、应急设备和应急体系,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习,确保核电站在可能发生事故时周边群众能及时安全地得到转移。
根据2003年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电站营运单位、核电厂所在地的省、市需要定期开展核应急演习。根据演习的具体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围与内容,核应急演习分为三类: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
核事故应急情况下,公众防护措施:
核电站周围的烟羽应急计划区半径为10公里,分为内区(撤离区,半径为5km)和外区(隐蔽区)。公众在核电站发生事故时:
(1)保持镇定,服从指挥,不听信小道消息和谣言。
(2)收看电视或广播,了解事故情况或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听到警报后进入室内,关闭门窗。
(4)带上口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接到服用碘片的命令时,遵照说明,按量服用。
(6)接到对饮用水和食物进行控制的命令时,不饮用露天水源中的水,不吃附近生产的蔬菜、水果。
(7)听到撤离命令时,带好随身贵重物品,家电、家具、家畜等不要携带;听从指挥,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后撤离。
(8)如果检测到身体已被放射性污染,听从专业人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