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 核电划出的几个重点在细节上的变化备受关注。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核电发展生命线,安全依然是首要前提,而紧随安全之后的“高效”似乎被弱化。
上述《意见》指出,安全发展核电。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今年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情况做出了具体说明: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机组、福清4号机组、阳江4号机组、海阳1号机组、台山1号机组等项目,新增装机规模641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8台机组。扎实推进三门3、4号机组,宁德5、6号机组,漳州1、2号机组,惠州1、2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986万千瓦。
对于年内开工8台机组,此前业内分析,应该是重大专项CAP14002两台、徐大堡核电两台、海阳二期两台及陆丰核电两台。从项目归属看,国家电投两个项目、中核集团一个项目,中广核一个项目。其中,石岛湾CAP1400是国家重大专项示范项目,承担三代核电自主化任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都处在开工“倒计时”,而其他三个属于新核准的AP1000批量化项目。
对于三家核电集团一家一个新核准AP1000项目,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平衡之策。但对于年内8台机组能否顺利实现开工,行业自媒体平台“核电观察”所做的一项业内调查显示:70%的读者认为“没戏”,29%的读者认为“没问题”。
过去两年, “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开工6-8台机组方能完成“2020年核电在运在建装机达到8800万千瓦”的既定目标, 但是2016年核电“零核准”、只开工1台机组,给目标完成增添了些许担心:2017到2020这四年压力甚大,完成目标有难度。
由此,核电能否在安全前提下保持一定规模和节奏的高效式发展打上问号。
与《意见》中对“安全发展核电”表述一致的,是2016年年底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该《规划》明确:坚持安全发展核电的原则,加大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建成三门、海阳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CAP1400 示范工程等一批新的沿海核电工程。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
上述两份文件,只提安全,没有提及高效。但今1月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在采用我国和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区开工建设一批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加快堆型整合步伐,稳妥解决堆型多、堆型杂的问题,逐步向自主三代主力堆型集中。
业内专家表示,在电力工业新常态背景下,电力过剩和弃能源将持续一段时间,国家对各种电源的布局、数量可能都有调整。在整个电力工业体系中,核电不是单独的存在,在安全前提下的高效发展可能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