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电力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关于改进安全检查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办法的要求。电力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共包括20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事项的随机抽查活动。
同时,执法检查的频次也不固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和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高的,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后,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随机抽查事项库应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抽查中产生的通报、奖励、处罚等进行归集,列入被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