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纳入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1.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2.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4.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方案》指出,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后,不再纳入当年申报。《方案》要求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