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颁发《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决定向江苏核电颁发《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江苏核电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按照《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