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通过跨省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通知》还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存量项目建设、户用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储备和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