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分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和组织实施等6部分。
《实施意见》指出,供电企业要加强用户供电质量管理,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有效压减电力用户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提升配电网电能质量,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用户故障出门等问题的整治力度。电网企业要做好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接入电网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新能源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备案手续,无补贴新能源项目实施无条件备案。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多能源品种协同开发机制,统筹开发主体,建立完善多能互补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审批(或备案)、一体化建设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
《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建设,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推动“隔墙售电”工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