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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21-11-26 167
核心提示:消防安全 管理 暂行规定》

2021年 10月8日,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发布《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消防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规定》指出,对因故未能纳入地方管理的核电厂非生产区建设工程,由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核电集团)组织核电厂参照民用建筑消防管理有关要求和法规标准,开展非生产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并将审查和验收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其中应具体说明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及相关意见。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具体办法由核电集团制定。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规定》明确,业主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业主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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