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网站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65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以下简称《第7465号建议答复》)提到河北省海兴核电项目时指出,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待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后,适时研究推动海兴核电项目。
关于支持河北省开展海兴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国家能源局在《第7465号建议答复》中指出,“目前,河北省海兴核电项目已被列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正在开展有关论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待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后,适时研究推动海兴核电项目。”
海兴核电项目位于沧州市海兴县。2014年8月,沧州市政府发布的《河北沧州海兴核电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告》较为详细地透露了海兴核电项目的选址、技术选择、投资以及计划开工和建设时间等信息。
“河北省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大、煤炭占比高,清洁低碳转型压力大。发展核电对保障河北省电力供应安全、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河北省一直在积极推进核电开发工作。其中,沧州海兴核电项目推进最快,前期论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被列入多个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国家能源局网站2022年2月24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75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指出,“我们支持河北省开发建设核电。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推进海兴项目相关工作,促进项目建设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同时,加强核电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