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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建立健全风光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开展风光高端装备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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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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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还涉及风电、光伏领域,提出要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加快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根基,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二、推进废弃物有效分类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

压实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分类分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就地协同循环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林废弃物收集体系。

以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健全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支持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建设秸秆收储站点,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积极探索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新途径,推广种养循环试点。发挥好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示范作用,完善由田间临时回收点、区域固定回收站、县级回收中心组成的回收贮运网络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

规范建设基层回收站点、中转站、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发展“互联网+回收利用”新模式,持续扩展废弃物回收数量和品种。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带头作用。深入实施铅蓄电池、设备、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

(四)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

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和地方(团体)标准制定。大力推进秸秆离田产业化应用,鼓励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肥料、饲料、燃料、原料利用附加值。(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培育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二手商品交易。

发掘二手商品再利用价值,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模式发展。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活跃二手车市场,针对中亚、东盟等重点市场全力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水平,加快布局盾构机、新能源装备、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城镇生活污水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挥好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城市作用,有序推进生物质资源的能源化利用、清洁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

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共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提档升级。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协同发展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

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促进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

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控,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鼓励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

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

围绕打造重点废弃物产业链,推行园区化经营和圈区化管理,建设一批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

围绕废弃物重点品类和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制定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规范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各类保障机制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统筹用好地方相关资金,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推动产废单位按照规定向回收企业开具销售发票,着力解决回收企业“第一张发票”问题。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规划和用地保障机制。

各市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可回收物收集、转运、分拣中心、交易中心等设施布局,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持。将可回收物收集、转运、分拣中心、交易中心等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市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和标准规范。

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搭建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研究。健全废弃物分类、回收、分拣和经营设施、场地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

加快建立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再生材料和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采购绿色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循环经济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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